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迈向“家国一体”的国家与农民关系
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
迈向“家国一体”的国家与农民关系
《社会学研究》2021年第6期
周飞舟 | 文
周飞舟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本文使用2018-2020年在全国调研的贫困村案例,考察脱贫攻坚中国家与农民关系的新形态及其对乡村振兴的启示。研究发现,脱贫攻坚充分展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与农民关系形态,这种形态不是西方“国家—社会”关系理论下利益主体的互动和博弈,而是立国为家、化家为国的“家国一体”。论文通过乡村产业发展中国家与农民经营的“对接”方式、驻村帮扶中国家激发农民的内生动力和乡风文明建设等案例对这种关系形态进行了描述。重视“家国一体”的一面,有利于在乡村振兴中保持和维护“家”的主体地位。
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发起了一场大规模扶贫减贫的“战役”。2020年底,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消除了绝对贫困。这是世界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伟大成就。在此基础上,2018年、202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指出“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乡村振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国家动员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农村,社会各界积极广泛参与,农业经济、农村社会以及农民命运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其中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机制及其作用不但能够为扶贫减贫和农村发展提供丰富的经验,也为我们深入理解国家和农民的关系提供了一个绝好的契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是两个不同的宏观现象,但同时又有着彼此衔接、一气贯通的社会机制,如颇具中国特色的政府、农民间的动员和协调机制。这些动员和协调机制能够承担起如此巨大的资源开发、流动和分配并取得令人瞩目的成效,其根基必然深入于中国深厚悠久的社会结构之中,其中国家与农民关系是我们理解脱贫攻坚的关键所在。
本文的分析框架如下:首先梳理国家与农民关系的研究与西方“国家—社会”关系理论的渊源关系,并在文献讨论中检视由此导致的对中国现实经验分析的偏颇和不足之处。然后从中国传统思想中挖掘国家与农民关系的历史维度,指出其中所含的家国关系特征。对于家国关系在现实中的表现,主要通过脱贫攻坚中的经验案例展开。产业发展中家庭经营主体地位的维持、对内生动力不足以及病残鳏寡户的帮扶方式显示了“家”成为国家与农民之“对接”关系的两个不同侧面。在家的经济和伦理层面,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展现了高度的融合性,这在脱贫攻坚的实践中表现得最为充分。
一、国家与农民关系的历史维度
新中国成立后的经济社会发展以政府主导为主要特点。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开端的一系列改革,农村经济和社会面貌在政府主导下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在迈向全面小康社会的收官阶段,国家将脱贫攻坚作为一场全国动员的“战役”,体现了中国政府“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其本身就是中国国家与农民关系特点的体现。
中国的扶贫事业一直是政府主导,可以作为我们分析国家与农民关系的对象。政府主导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由国家制定扶贫减贫战略,扶贫减贫的整体规划和具体措施都体现了国家的自主性;另一方面,扶贫减贫政策的实施主体也是各级政府组织,社会力量的参与只是起辅助作用。改革开放前期,重点是解决普遍贫困的问题,“在发展中消除贫困”是扶贫的主线,如何处理好开发式扶贫和保护式扶贫的关系是扶贫战略的主要内容(汪三贵、郭子豪,2015)。2010年以来,“精准扶贫”逐渐成为扶贫政策的主旋律,广东率先提出“双到”,即“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扶贫方针,这是发达地区所引领的进入扶贫新阶段的标志,同时也彰显了政府作为扶贫责任主体的地位。2014年以来,中央政府发起的“脱贫攻坚战”以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为主要内容,对2013年底的全国农村贫困人口进行贫困户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逐级审核等步骤进行整户识别,建立了全国12.8万个贫困村和近1亿贫困人口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包括这些贫困户的家庭、收入、致贫原因和帮扶措施等情况,成为政府进行精准帮扶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对于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国家以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为目标,以“五个一批”“六个精准”为手段,以打攻坚战的动员方式完成了脱贫攻坚的总任务。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指令,将扶贫最后阶段的任务比喻成一场战役。最后五年的攻坚战,其动员程度之高、覆盖层面之广、政策力度之大都是前所罕见的(周飞舟、谭明智,2020)。扶贫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越到后期越困难。改革开放以来,扶贫的力度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大,但是贫困人口的缩减幅度却越来越小,因为剩余的贫困人口是脱贫能力最差的群体。对于这些群体,常规的扶贫政策和措施往往无能为力,无论是“输血”还是“造血”都不会有显著的效果。就脱贫攻坚战前期的开发式扶贫、整村推进等政策而言,这些脱贫“困难户”很难从中直接受益,而且还可能相对剥夺感加重,所以有必要采取“非常规”的手段来解决问题。依据中国国情,要全面摸清底层贫困状况、精准靶向施策、彻底解决贫困问题,只有依靠国家力量。中国发动脱贫攻坚战以前,国内经济形势正处于全面实施产业和技术升级、摆脱所谓“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时期,在这个时期动员大量的人力财力脱贫攻坚,仅依靠对经济发展形势和效率的判断是很难理解这样的战略决策的。我们需要跳出经济发展视角,将脱贫攻坚放到更为广阔的国家与农民关系的角度进行考察,庶几能够对中国扶贫和农村发展的道路做出更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解。
在社会学学科中,国家与农民关系脱胎于对“国家—社会”关系的理解。在西方社会学的发展过程中,市民社会是随着工业革命和资本主义兴起产生的历史现象,其最初的发展主要在城市。城市中的市民在工业化的过程中形成了完全不同于传统乡村、庄园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以及建立在其上的社会关系。这种新的经济和社会关系与民族国家政权建设的浪潮相呼应,摧毁了作为封建社会遗存的地方权威,形成了民族国家与市民社会二元的社会结构(威廉斯,2005;张静,2001)。“国家—社会”关系理论构成了西方社会学和政治学主流的理论范式,经典理论家大多将国家和社会视为对立统一的关系。在此后的理论发展中,有些理论家将国家视为多元利益群体的角逐场,有些强调国家独立于不同利益群体的自主性,还有些将国家和社会关系视为互嵌的或互相渗透的,等等。但这个理论范式在演进过程中基本预设始终都没有脱离其形成时期所带有的时代特征:其一,无论将国家和社会的关系视为何种互动模式,甚至将“国家”视为由地方性政权(local states)构成的主体,或者将“社会”视为复杂、多元的社会空间网络,这些模式本质上都是不同利益群体之间既冲突又合作的权力博弈模式,这构成其基本理论框架(Mann,1986;Remick,2004)。其二,价值和意识形态与这种关系互动模式是分离的。国家和社会场域内的利益群体是在将自身利益最大化前提下的互动,而这种“最大化”是世俗社会的权力和利益,这是资本主义兴起时代政教分离的社会特征,即所谓“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这两点基本预设显示出这个理论具有较强的利益和权力互动论色彩,在应用到其他文明和社会时虽然会使分析具有洞察力和穿透力,但也会由于不同的文明和社会特质而具有局限性。
中国社会学深受“国家—社会”关系理论影响,其影响既有表面的,也有深层的。从表面来看,社会学研究的一个直接努力就是在中国寻找“社会”的存在。比如将农村和城市的一些基层自治组织看成是与国家具有对立统一关系的“社会”的雏形,或者将在市场经济下发展起来的非政府组织看作与市民社会相对应的利益群体组织。这些从西方理论出发的问题意识和研究取向很快在现实中遇到了困难,大量的经验研究表明中国的这些自治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与政府间存在密切的依附关系(黄晓春,2015)。“国家—社会”关系理论的深层影响则表现在一些社会学研究比较发达的领域,如国家与农民关系的研究上。
中国社会学对国家与农民关系的研究可以概括为“农民”和“国家”两个基本视角。以“农民”为基本视角的研究大多是将国家看作一个有自身利益的整体,出于其自身利益最大化对农民进行利用、支配和剥夺。在这种视角下,国家政权建设过程被看作从农村汲取税费的过程,城市工业化则被视为国家通过城市剥夺乡村的过程,这种汲取和剥夺的视角延续到税费改革、人口流动、征地拆迁的研究中,研究的核心内容是农民在国家的支配和剥夺的情况下如何分化、组织和抗争的过程。其中有些研究发现了一些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间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组织的方式,如“社会关联”“关系控制”等(贺雪峰、仝志辉,2002;邓燕华,2016)。尤其是在群体性事件、上访等社会抗争的研究领域,发现了诸如“依法抗争”、运用弱者身份、借机“搭车”等行动策略,并力图发现这些行动策略所体现的“规则意识”和“权利意识”(Li & O’Brien,1996;董海军,2008;Deng & Yang,2013)。在“国家—社会”关系理论范式的影响下,这些发现一般被理解为农民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采取的策略。行动主体与其说是农民,不如说是深谋远虑的工具理性人。这些理性人在抗争实践中发展出的行动模式与西方社会有所不同,但充其量只是在解决集体行动的困境时采取的行动策略不同。在社会抗争的研究领域,也有学者力图摆脱这种“利益冲突—集体行动”的分析框架,引入了极具本土社会色彩的“气”的概念。应星的分析跳出了理性行动者的基本预设,将田野中感受到的实践形态直接纳入了分析之中。他的分析强调“气”所包含的情感状态及其感染效用,并由此发展出如“血气”“气场”等概念(应星,2009),但并没有深入探究“气”所包含的价值和伦理层面的意涵,而这是分析中国特色的国家与农民关系的关键所在。
在社会学的国家与农民关系研究中,还有一个以“国家”为中心的视角。社会学不满足于将“国家”假设为“支持之手”或“掠夺之手”,而对国家内部的政府间关系及基层政权进行了“细致”的拆解分析,获得了许多极富中国特色的发现。如揭示乡镇企业秘密的“关系合同”和“二次嵌入”是将企业经营放在政府间关系中进行理解(刘世定,1999),政府间关系也有利于理解农民负担、征地拆迁、“农民上楼”以及目前流行的“项目制”的治理方式(周飞舟、王绍琛,2015;渠敬东,2012),等等。这些研究大多是将“国家”内部的政府间关系当作国家与农民关系的解释因素。周雪光的研究更是直接将政府间关系作为分析对象,发展出诸如“逆向软预算约束”“共谋”等分析性概念(周雪光,2005,2008)。社会学“国家”视角分析的基本特征是将政府内部的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看作理性的利益主体,这些利益主体间的博弈构成了我们理解政府行为及其与农民关系的主要因素。
可以看出,上述两类分析视角虽然角度不同,但是其理论预设和分析范式都受到了“国家—社会”关系理论的深层影响。无论是政府内部的不同层级,还是农民内部的不同群体,都被设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利益群体,群体间的互动、博弈模式成为解释中国各类社会现象的主要因素。这些互动和博弈模式也具有一些鲜明的中国特色,即“关系”“人情”“面子”等在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它们都被理解为利益群体或行动者的策略或工具,如“关系控制”“共谋”等分析方式莫不如此。“关系”被看作重复博弈模型下维持“声望”前提的重要因素,或者利用对方对“关系”的重视来达到自己目的的手段。这种“策略化”的做法体现了“国家—社会”理论范式的另一个特征,即将行动中所含有的价值和伦理因素从分析中“剔除”掉。实际上,这种做法隐含了一个很大的悖论,即如果“关系”本身被行动者看作行动策略或工具的话,“关系”就不会起到如此重要的作用,因为“关系”起作用的前提就是行动对象不能将与行动主体的“关系”看作是工具性的。或者说,如果互动双方彼此都认为“关系好”就是为了利用关系达到自利的目的,则他们的“关系”就不会“好”,“关系”也就不会发挥太重要的作用。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如此,群体与群体的“关系”也是如此。在中国社会,如果将行动中的伦理因素剔除掉,则“关系”的作用就已经被消解掉了,剩下的只是一些利用“关系”拉帮结派、谋取私利的行为方式,这实际上是一些社会学研究得出的主要结论,而这类结论到底是中国社会的事实还是西方理论影响的结果,还需要进一步的分析和论证。
要立足中国社会来讨论国家与农民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修正西方“国家—社会”关系理论的影响,需要引入历史维度。中国近代以来的相关论述大多是在西方理论影响下讨论传统国家和农民之间的统治与支配关系,或是将国家视为地主阶级的代理,或是将国家视为家父长制统治的代表。若本于中国传统思想的讨论,则国家与农民关系实质上包含在家国关系的讨论中。
在以儒家为主流的传统思想中,国家和农民关系最有代表性的论述出自《尚书》,即“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在此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儒家的“仁政”理论可以用孟子的话表述为:“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孟子·梁惠王上》)。无论是封建制时期的邦国,还是郡县制时期的帝国,都以此为立国立朝之意识形态。百姓能否安居乐业成为衡量国家兴衰、朝政清浊的标准。值得注意的是,仁政思想的核心是在邦民之间确立“家”的地位,作为邦本的“民”在仁政思想里多以“家”的形态出现,其基本内容就是使得人民百姓能够力田树桑以事父母、畜妻子、申孝弟,各养其家。国家和农民的关系被表述为国与家的关系,或者说家国关系。
家国关系强调的并不是两个利益主体的博弈关系,而是内外表里的关系,国家和农民在“家”的层面上有高度一致的关系。从民众的角度看,国家就是“家”的扩大,是以“家”为核心的人伦秩序的维护者。“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孟子·离娄上》)。国与家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或者说两者没有根本的冲突。梁漱溟在《中国文化要义》中总结了三句话来概括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基本特征,“融国家于社会人伦之中,纳政治于礼俗教化之中,而以道德统括文化”(梁漱溟,2005)。其第一句话指的是传统社会中民众的国家观念。所谓“社会人伦”,指的是以家庭或拟家庭为主的社会关系及其背后的伦理。人伦是否牢固,伦理是否昌明,就是国家政治是否清明的标志。在中国传统的社会思想中,“孝”作为“德之本”,不仅构成了家的伦理基础,也构成了国家观念的基础。父慈子孝是家的伦理,“国”被看作“家”的扩大,“忠”被看作“孝”的扩大,所谓“忠臣出于孝子之门”,一个不孝顺父母的人不能被看作是真正忠君爱国的人。家给人足、伦理昌明的“家”组成的社会构成了国家和农民的一致目标。家国关系本质上是一种“伦理”关系:国家使百姓能够养家糊口,家内父慈子孝,兄友弟恭;这样的家庭组成的国家则会江山永固、繁荣昌盛。国家“立国为家”,人民“化家为国”,理想的家国关系就是“家国一体”。一方面,家国关系可以用家内关系来理解,农民是子民,国家就是父母,家国关系成为家内父子关系的推演和扩展。国家以父母的态度来对待农民,具有家长般的“无限责任”,视民如伤;农民则以子民心态来对待国家,孝顺父母,忠君爱国。另一方面,家国关系又可以用“小家”和“大家”的关系来理解,百姓每个人先顾好“小家”,推己及人以贡献“大家”;国家作为“大家”,需要照顾好众多的“小家”,不能出现“无家可归”的人。
这种传统的家国关系和家国观念形成和发展于深厚悠久的中国历史之中,虽然经历了百年变迁,但仍然构成我们理解当代国家与农民关系的重要基础。本文所要考察的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的变迁过程,鲜明地体现了传统的家国关系在当代中国的传承和变化。对这种关系的经验考察也有助于我们摆脱过分依靠西方“国家—社会”关系理论范式的弊端,发展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学分析框架。
二、乡村产业:国家与农民的“对接”
从2018年到2020年,我们在全国连续三年开展了贫困村的典型调查,覆盖了中西部地区16个省的70个村,涉及村庄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驻村帮扶等各方面,形成了以村为单位的脱贫攻坚的案例集。本文的研究主要基于这些贫困村的案例来展开。
在扶贫实践中,随着扶贫措施的开展,农民脱贫是有层次、有步骤的。总的来看,扶贫措施中见效最快的是基础设施建设和外出务工就业。有些村庄资源丰富,但是由于地处偏远,道路不通而陷于贫困。政府大量的基础设施投入,尤其是道路建设对这类村庄的脱贫一般都会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交通不仅解决了外部的资本、技术和市场进入的问题,也带动了本村劳动力的外出务工就业。这个过程我们在大部分案例村庄都能看到,基础设施投入是脱贫攻坚的“开路先锋”,也是国家主导的脱贫模式的主要特点。从我们2020年对14个省的32个村庄调查来看,这些村庄在2016-2019年间共投入扶贫资金7.6亿元,村均2400万元。在这些投入中,基础设施类投入占40%,民生保障类投入占29%,生产增收类及其他投入占31%。在基础设施类投入中,通村道路的投入占58%,村均约550余万元,是占比最大的投入。但是,基础设施投入和外出务工就业对于脱贫的效果虽然最为明显,却并没有瞄准那些“困难户”。能够从设施和外出中受益的农户是那些家庭劳动力充足、有外出务工能力的农户,而脱贫的“困难户”多是那些无法外出的家庭。这些家庭仅有的劳动力或因为照顾老人、小孩,或因为疾病残疾而无法从政府的这些投入中获益,一般只能依靠家里的承包地种植粮食作物糊口。针对这个群体,脱贫攻坚最重要的一步就是要在村内发展产业,使这部分农户可以不用外出就能有活干、有钱挣。
广义的乡村产业包括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服务业等许多类。发展乡村产业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培训不同,只靠政府财力和人力的投入难以办好,需要对资本、劳力、技术和市场进行符合客观规律的利用。乡村产业又与城市产业不同。在城市中,政府做好招商引资,维护好投资、生产和市场环境,就能带来产业的快速发展。而在乡村,政府即使做好上述工作,外来的投资产业能够健康发展的可能性也比城市小得多。产业发展还面对农村经济和社会结构方面的障碍,所以有些地方的产业会出现“一哄而起、一哄而散”的现象和受到所谓“逼民致富”的批评。
对于乡村产业发展,传统认识多集中在其面对的“三缺”困难,即缺资本、缺技术、缺市场。但脱贫攻坚发动以来,产业的生产和市场要素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大量涌入一举改变了农村产业的“三缺”状况。从我们2020年的调查数据来看,村均的生产增收类资金投入超过70万元,再加上外来和本地资本的投入,状况已经大为改观。当前乡村产业发展面对的最大瓶颈反而是过去乡村最充足的生产要素,即劳动力不足。无论脱贫还是致富,外出务工是农民的第一选择。农村中的留守劳动力主要是老人和妇女,青壮年男性劳动力已经极少,而农村产业一般都属于劳动密集型,对劳动投入有较高的要求。进一步而言,乡村的留守劳动力多来自于贫困或经济状况不好的家庭,所以产业发展对他们是最为需要的。这样就带来一个基本矛盾:产业发展需要密集的劳动投入,需要从事产业的家庭又难以负担密集的劳动投入。这就需要国家和农民的“对接”,既要满足贫困家庭的需要,又不能超出他们的能力,这个过程最能彰显国家与农民关系在脱贫攻坚实践中的变化。
河北省阜平县的古嘉村位于太行山东麓,海拔1000米左右,交通不便,土地贫瘠。全村147户360人,人均耕地不到2亩,水浇地不到1亩。2013年的贫困发生率90%,是一个极度贫困的村庄。经过几年的脱贫攻坚,我们在2018年调查该村的时候已经只剩下4户贫困户。政府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以及外出务工培训在脱贫中起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对于那些不能外出的农户来说,本地产业的发展是关键。
古嘉村的驻村工作队与乡镇政府一起摸索本村的产业发展,在2013年到2016年间,分别用上级政府拨付的项目发展资金鼓励农民种植苹果、核桃、食用菌以及养殖猪、羊、貂、蜜蜂,先后投入近120万元的产业项目资金,但是这些产业除了食用菌外都没有发展起来,算是失败的探索。而食用菌的成功也主要不是依靠村庄本身的力量,而是有赖于全县的统一规划。
阜平县政府自2015年起探索利用政府力量发展全县规模的香菇品牌产业,形成了一种“高投入、大规模、组织化”的产业发展模式。具体而言,是由政府融资平台投资建设高附加值的农业大棚及配套设施,租赁给有规模的民营龙头公司,再由公司租赁给农户分户经营。简言之,这是一种“政府投入、企业管理、农户经营”的产业组织模式,政府负责资本投入,企业负责技术和市场,在各村设立了大棚园区,园区配备技术和收购人员,农户负责经营香菇种植。用当地政府的话来说,这种模式叫做“六统一分”,即棚室、品种、菌棒、技术、品牌、销售统一由企业负责,农户分户租赁大棚经营。古嘉村棚区有40个大棚,一般一户夫妻两人租赁1.5个大棚,年收入能超过5万元。在我们调查的时段,古嘉村已经以此脱贫,而且村里8个返乡人员中有4个人是回来种大棚的。这种复杂的组织模式为什么会成功呢?
在这个案例中,香菇产业是以脱贫攻坚为目的的政府工程,所以我们看到政府的投资公司负责资本投入。每个香菇大棚的建设费用为25-30万元,阜平县在全县建设了约4000个,总投入达10亿元以上。每个大棚租给农民每年只要3000元,占建棚成本的1%,可见政府并不以赚农民的钱为目的。不过由于全县大棚以棚区为单位租赁给四家大型的民营龙头公司经营,只要经营得法,政府的投资也会有一定的收益。龙头公司负责所谓“六统”,将产前产后的环节全都“包下”,通过这些过程来实现盈利。那么,为什么只有生产环节留给农民呢?
答案似乎是明显的:这是留给农民挣钱的部分。但是,就像我们在城市产业中看到的那样,这些龙头公司如果直接经营大棚,雇用农民来参加劳动,农民不就可以像外出打工一样获得务工工资吗?在扶贫实践中,由于贫困户的经营能力较差,工资是比经营盈利更为有力有效的脱贫手段,而且对于龙头公司而言,直接经营应该比租赁经营的利润更高。所以生产环节由农民分户经营,一定有另外的原因。
真正的原因和劳动力有关。香菇种植是一种典型的劳动密集产业,而且对劳动投入的需求有很强的时间波动性。香菇种植分为入棒脱袋、放氧、注水、疏蕾、浇水通风、摘菇、分拣卖菇、扔棒等八个环节,每个菌棒生五茬菇,每茬菇加上养菌间隔大概要一个多月。这中间大部分时间夫妻二人都可以承担,只有疏蕾和摘菇两个环节需要雇人。一家两人租1.5个大棚是标准配置,大概有3万个菌棒,每个菌棒上出6-7个菇,则疏蕾、摘菇的工作量大且时间紧迫,只靠家庭劳动力难以完成。我们在棚区的收购站看到,香菇收购按品定价,主要分为“白光面菇”“混装菇”“黑菇”“菜菇”“片菇”五级,最好的“白光面”收购价每斤5.5元,而最差的片菇收购价0.5元,相差10倍。片菇是指没有及时采摘、伞盖完全打开的香菇。可见,能否及时采摘是香菇种植的关键。古嘉村种大棚的村民人人都有头灯,据说摘菇的时候都是彻夜不睡,所以雇用劳动力疏蕾摘菇是必不可少的,直接关系到大棚的收入。更加重要的是,不但要及时雇到劳动力,而且必须是“高素质”的劳动力,如果雇到的人偷懒或不认真,还不如不雇。
对于劳动力难题,农民的解决之道是依靠亲戚、邻里、熟人及其扩展的社会关系。这些关系并不完全是一种市场雇佣关系,其要害在于背后支撑的伦理,用农民的话来说,叫作“帮忙”“不好意思”,“人情”在雇人和保证劳动质量过程中都起到了关键作用。这里经营大棚的农民都有一个“电话本”,上面记载着自己的社会关系以及朋友介绍的劳动力,他们不断地用“素质”这种带有伦理色彩的标准相互“筛选”,解决了纯粹依靠经济雇佣关系难以解决的问题。很显然,龙头公司若直接经营则无法利用这样传统的社会资源,而且会遇到劳动力质量控制的难题。
河北白沟的一个箱包企业响应政府的脱贫号召,在古嘉村建了一个“扶贫车间”,就是把箱包生产的缝纫环节搬了过来,给村里的留守妇女一个在本地务工的机会。这个车间在刚搬来的前两年完全不能盈利,主要的困难就是劳动力管理。据经理介绍,这里的妇女劳动纪律差,没到下班时间会突然就走,干活的质量也参差不齐。而且还不能用城市企业管理的办法约束她们,她们会把对她们的管理理解成“看不起人”,如果被扣、被罚了钱就可能赌气不来了,而且还会影响到其他的妇女。在我们调查的时段,企业刚刚扭亏为盈,最重要的改变就是这个“车间”在村里“扎了根”。经理告诉我们,这些妇女不但是劳动力,也是家里的媳妇、孩子的母亲,她们不外出务工,当然是以家务为重。所以扶贫车间的工作要与她们的状态相适应,时间上要灵活,管理上要给她们留“面子”,而作为回报,她们就会为企业考虑。
古嘉村的案例展现了产业发展中国家与农民的“对接”过程。在香菇种植中,把经营环节留给了家庭,家庭帮助解决了乡村产业中的劳动力难题;在扶贫车间里,在生产过程中把劳动力同时看成“家庭成员”,灵活的生产方式实际上把车间变成了农民家庭的“作坊”,而农民对此的回报就是不把企业“当外人”,劳动起来更加用心。这种“对接”是以“家”为核心,以家庭伦理为支撑,我们可以将其看作国与家的“对接”。如果产业发展不注意“对接”,就会遇到意想不到的困难。
湖南省江华县的野竹村是226户1016人的村庄。这个村庄位于大山北麓,属于喀斯特地貌,地表水匮乏,人均耕地1亩。2014年的贫困发生率为33%。我们在2018年和2020年先后两次调查过这个村庄,2020年调查时该村已完全脱贫。与大部分贫困村相似,基础设施和外出务工在脱贫中也起了重要作用,全村463个劳动力中就有约300人外出务工,这也造成了留村劳动力的稀缺。改善野竹村状况的另外一大因素是政府的招商引资。2016年,一位外来的企业家集中流转本村1700多亩土地,建起了一个水蜜桃种植园。这个种植园是集中经营模式,投资、技术、生产、销售都是企业化管理,主要雇用本村和邻近村庄的劳动力进行生产。据企业老板估算,每年种植园用工在1.2万到1.4万个,每个工70元。这样粗算下来,村里剩余的100多个劳动力平均会有超过5000元的人均收入。企业老板也因此获得了一些带动脱贫方面的荣誉。但是,我们在更加深入的调查之后发现,问题并不像算账这么简单。
2018年是桃树的首次挂果年。按照投资时的估计,每斤桃子售价约6元,首次挂果可产60万斤左右,300多万元的收入能够补偿前三年近1000万元投入的三分之一。但是实际上最终只以每斤2元的价格售出了不到30万斤桃。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桃子成熟后发生了连续不断、难以制止的盗采现象。据说是周围村庄的村民所为,而且都是夜里来偷,监管成本很高。除了盗采,企业老板的另一个苦恼是劳动力问题。一是劳动力组织困难。村里的劳动力本来就少,多为老人妇女,这些人劳动纪律和时间观念很差,中间“说走就走”“说不干就不干”。二是劳动监督困难。桃园的劳动主要是除草、施肥、浇水、打药、剪枝、套袋和采摘,其中剪枝是既需要技术又需要用心的活。虽然进行了培训,但是农民剪枝并不认真,剪得慢的磨洋工,剪得快的又把好枝剪掉。对此并没有好办法,不但不能解雇他们,甚至还不能“得罪”他们,因为只有他们是本地成本较低的劳动力。
野竹村和古嘉村形成了一个鲜明的对照,相反相成地说明了劳动力问题的重要性。这些问题包括劳动力数量少、质量不好、组织难、监督难,这与以前发展乡村产业是为剩余劳动力找出路的局面已经完全不同。正因为如此,脱贫实践中解决劳动力问题的方式才体现出新时期、新情况下鲜明的中国特色。
乡村产业多为劳动密集型,但比城市产业具有更强的季节性和波动性。作为人多地少、长期处于劳动力过剩状态的中国农村,农民发展出“半工半耕”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与乡村产业的这种特点密切相关(黄宗智,2020)。如野竹村的水蜜桃种植园,每年的1万多个用工在时间上分布是极不均匀的,大部分用工都属于“短工”性质。在农业监督成本较高的情况下,“短工”的组织尤为困难。这就是大部分追求规模或追求生产环节统一化的种养企业经营困难的主要原因。反过来看,乡村产业之所以维持在以家庭经营和合作经营为主的状态,是由于农民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形成了一套与此相配合的社会关系结构,学者们将此称为产业的“社会基础”(朱启臻,2018;付伟,2019)。国家资金和企业资本下乡面对的并不是原子化的劳动力,而是生产和生活都以家庭为中心的留守农民。企业资本以利益最大化为目的,试图以城市产业和规模经济的管理方式来改造乡村产业的努力遇到了很大的阻力;而国家以扶贫为目的,尤其是以那些留守的贫困农户为对象,引导企业资本经营产业链的上游和下游,而将中游的生产环节留给农民进行家庭经营。我们看到,国家不是挟资本之力,通过夷平农村既有的经济和社会结构来发展“现代”产业,而是以家庭经营为核心来与农民小心翼翼地“对接”。这种“小心翼翼”是家国关系的最好体现:一方面,最强势的国家面对最弱势的贫穷小农,其基本的态度是“视民如伤”而不是与民争利;另一方面,国家力量必须尊重农村深厚的“社会基础”,否则也会碰壁受阻。
产业扶贫发展出了许多国家与农民的互动与合作的形式。上述两个例子是两类,我们可以将其概括为“政府主导型”和“企业主导型”,还有另外的许多形式,如“合作社主导型”“能人带动型”“散户补贴型”,等等。这些形式显示出脱贫攻坚中产业发展的“因地制宜”性质,但是其成功的形态大都是以农户家庭经营为核心,国家和社会力量处理资本、技术、市场等产业链上下端农民无能为力的环节。其中特别能体现国家和农民这种关系的是政府补贴下的散户经营型。这种类型变化多端,内蒙古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的生力村是个典型。
这个村的产业被地方政府叫做“菜单式扶贫”,具体内容是“八种八养”。政府对八种农作物和八种畜禽制定了详细的补贴底限、标准和最高限额,贫困户可以根据家庭的具体情况照单“点菜”。截至2020年7月,村里6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除了外出务工及完全无劳动能力的10户外全部参加了“点菜”。贫困户王贵财家里只有自己和患病的老伴,他2017年从“菜单”里选择了养羊,当年就赚了1万元。但由于腿脚不便,又要照看病人,2018年改成了养牛。他用贷款+补贴的方式,第一年负债2.2万元,第二年净收入2000元,到2020年就收入1.6万元,养牛的效益迅速显露出来。值得说明的是,这种政府补贴要真正发挥作用,需要根据贫困户的情况有所调整。比如肉牛养殖补贴,最初的规定是只有当年新购置的牛才可以计数,“旧牛”不能享受每头1500元的补贴。贫困户资金缺乏,有些户就每年都卖旧牛、买新牛。2020年,政府做出调整,规定只要是基础母牛就能够年年获得补贴。这样产业发展不但做到了因地制宜,在村子里也做到了因“户”制宜。
国家与农民在产业发展中的“对接”不仅表现在产业的经营中,还涉及更深层次的精神或伦理层面。我们在案例中看到,农民会表现出一些比较“落后”的特征,比如缺乏契约精神、缺乏劳动纪律和责任意识、偷懒甚至偷东西,这些会被看成一种“精神贫困”。事实上,有些国际扶贫组织在中国的扶贫重点针对的就是农民的这些问题,甚至会把改造农民的思想和意识作为进行扶贫的前提条件(孙飞宇等,2016)。但这些“落后”的特征真的是农民的“精神贫困”吗?
在野竹村的案例中,农民偷盗的只是这个下乡企业种植园的桃子。在离种植园不远的地方,村支书自己也种了20亩同样的水蜜桃,就没有丢过一个。在有的学者研究的资本下乡种植玉米的案例中,农民也只是偷下乡企业的玉米,其他玉米谁也不会去动(徐宗阳,2017)。农民在外来资本的种植园中干活偷懒和不讲纪律,但是在各种帮工、换工以及本地有社会关系的雇佣劳动中则会尽心尽力。农民可能不是一个好“工人”,但是在家里可能是一个全力照顾老人和孩子的好媳妇。农民不把与资本签过的订单合同当作一回事,但可能对朋友一诺千金。农民只是“内外有别”,对不同的对象使用了不同的行动原则,这恰恰是一套高级的伦理原则,是建立在家庭本位之上、按照人伦关系向外拓展的行动伦理(周飞舟,2018)。农民一旦将其视为“内”,我们则会看到古嘉村那样零散而活跃的劳动组织形式;一旦将其视为“外”,我们则会看到野竹村那样看似整齐而实则无效的劳动组织形式。关键在于如何引导农民改变和拓展其划分“内”与“外”的界限,而不是夷平或抹平这些内外的差别。
三、真心帮扶:国与家的交融
脱贫的“攻坚战”通过发展本地产业使留守的贫困农民脱贫致富,而“坚中之坚”则是一些即使有了产业也不能脱贫的人。这包括两部分农户,一部分是没有劳动能力的“鳏寡孤独”,依靠国家政策“兜底”,能够保证其政策性收入达到贫困线以上;另一部分是有劳动能力但是因为懒惰等原因陷入贫困的农户,政策语言称之为“发展动力不足”,这是比例最小的一类人,也是落在“最后面”的一类人。这类人的脱贫不但标志着脱贫攻坚战的最终胜利,也显示出大国治理中最深层、最细微的人心交流过程。
河南省兰考县的度柴村位于黄河故道,土地盐碱度高,粮食长期低产。这个村共312户1298人,耕地面积998亩,人均不到1亩。由于地处中原,交通便利,与山区的贫困村相比,度柴村农民有外出务工的传统。2014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有70户225人,贫困发生率17%,比山区村要低一些。2017年全村脱贫,2019年全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了1万元,接近兰考县全县的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水平。
度柴村之所以能迅速脱贫,除了国家大量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之外,最重要的也是找到了自己的支柱产业,即大棚蜜瓜种植,村民们称之为“甜蜜的事业”。从2016年到2020年,度柴村共建起了475个蜜瓜大棚。每个大棚占地1亩,建棚成本约1.4万元,年产两季蜜瓜。夫妻二人管理10个大棚,若尽量少雇工,则纯收入能达到15万元。蜜瓜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作物,从每年2月育苗下种到11月收获,大棚里每隔几天就需要用工,打杈、吊蔓、打药等,对技术要求不高,只要勤快、耐热就可以胜任,很适合妇女和老人打短工。在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的统筹安排下,村内形成了标准统一的短工市场,用工标准每小时7.5元,可以随来随去,不会耽误照顾家中的老弱病残。由于大棚很多,有零碎空闲时间的农民很容易找到务工机会。在我们看到的度柴村大棚合作社2019年的务工工资发放表中,在大棚里做零工得到收入的共有103人,其中贫困户有56人,非贫困户有47人,贫困户人均务工时间为81天,人均收入为4860元,非贫困户人均务工时间为55天,人均收入为3284元。两者对比,贫困户要比非贫困户多干一个月的大棚零工活,多1500元的务工收入。
这些数字显示出度柴村蜜瓜产业具有较强的“带贫性”。如我们上一节所讨论的,在像度柴村这样外出务工便利的村庄,若能够外出就能脱贫,但贫困户外出务工的能力较差。对于不能外出的农户,村里产业提供的这种零工、散工、短工机会越多,“带贫性”就越好。事实上,度柴村由蜜瓜这种“甜蜜的事业”所主导的良好产业生态也为攻克一些“内生动力不足”的贫困户提供了机会。
毛继发就是一个典型的“内生动力不足户”。他63岁,在村民眼里“懒”“怪”“抠”。年轻的时候因为老婆带儿子上街买了一根油条吃,他便把老婆打了一顿,老婆就此跑走跟了别人。唯一的儿子长大了之后便外出打工,一直不回家。他虽然有劳动能力,但是仅种地糊口,不打工挣钱也不花钱,家徒四壁,空空如也。据说他除了冬天外经常露宿在院子的柴堆里,吃饭胡乱填饱肚子,从不洗碗。他的特点是不和村民来往,不和人说话,有些村民就说他有“精神病”,是个“傻子”,这是很多村子里一些懒汉的标准“标签”。对于这样一个“顽固”的贫困户,县水利局的驻村工作队员张东丽给予了长期、细致的关怀和关心。尽管毛继发不理她、不和她说话,但她每隔两三天就去家里,除了带些吃的用的之外,就是里里外外打扫卫生,用张东丽的话说,“就像收拾自己家里一样”,自己在外面吃饭,总想着带一份去给毛继发。张东丽自己在村里包了四个瓜棚,主要目的就是找贫困户去瓜棚里打零工,其中毛继发是她的重点对象。起初毛继发不肯去,但张东丽日复一日地上门收拾屋子、主动和毛继发聊天这些举动终于促使他去张东丽的瓜棚里干活。当他从村里领到第一笔2000多元的务工费时,竟要直接交给张东丽,让她拿去用。这么“抠”的一个人竟然做出了这样的举动,村里人都说,他是把张东丽当成了自己的女儿。后来,毛继发又做了一件让全村人都震惊的事情。当时度柴村开展村民向村集体捐钱、捐物、捐劳力的“三捐”活动,会在村头立一块巨石,把捐钱村民的名字和捐钱数目刻在石头上。这件事没人通知过毛继发,但当天他竟然出现在现场,拿出两张一百元和两张五十元的人民币,捐了三百元。村民们对此啧啧称奇,想不通一个为了油条把老婆打跑的懒汉怎么变成了这样的一个人。我们调查的时候也去了毛继发家,虽然他仍然不怎么搭理人,但是家里整齐干净,据说现在都是自己打扫了,而且也和一些村民有了来往。
与毛继发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刘瑞生,后者可以叫做“内生动力充足户”。2020年刘瑞生65岁,家里四世同堂,一共9口人。除了老伴外,他上有84岁老母亲,下有儿子、媳妇和四个不到10岁的孙子孙女。刘瑞生腿脚不便,母亲常年在床,儿子体弱多病不能干重活,老伴和儿媳都有精神疾病,所以整个家里没有一个像样的劳力,主要依靠各种政策性收入勉强超过贫困线。但我们在对刘瑞生两口子的访谈中却感受到强劲的内生动力。刘瑞生赡养母亲已经30多年,他一直认为自己有责任给母亲好好养老送终。他老伴告诉我们,这个大家主要靠她和刘瑞生支撑,干各种杂活补贴家用,自称是最能干的“大机器”。要保护儿子媳妇“不受欺负”,要抚育四个孙子孙女长大成人,孩子们才是这个大家庭的希望。
我们对比这两个家庭,刘瑞生家的境况无疑更糟糕,但是在刘家却让人能感受到活力和希望。将老人养老送终、孩子养大成人是两口子的内生动力,但是面对老的老、小的小、病的病、残的残的家,是脱贫政策真正激发了两口子的内生动力。相比之下,毛继发不但孑然一身,而且和村里人也没有来往,被人视为“精神病”。他唯一转变的契机来自于张东丽的关怀。这种关怀之所以起作用,并不是因为给钱给物,而是让毛继发感受到家人般的温暖。作为回报,他在心里把张东丽当成了女儿,所以才有那些举动和转变。他捐款得到了村里人的尊重,开始回复到正常的生活。刘瑞生和毛继发这两个贫困户相反相成地说明了一个重要的道理:真正的内生动力不仅来自于个人脱贫致富的愿望,更来自于家庭。国家政策和驻村队员所触动和激发的正是农民对“家”的执着和向往。如果没有国家,这两个家庭都会沉沦;而如果农民心里没有“家”,则国家无法和这些农民发生真正的交流和交融,更说不上“激发”他们的动力了。
度柴村的乡风文明建设也紧密依托家庭而展开。在干部和村民口中,最让人留下深刻印象的是每月举行的全村“饺子宴”。饺子宴每月一次,在村委会外面的广场上进行,全村60岁以上的老人参加,一起包饺子,给本月过生日的老人庆生。有的饺子宴上还出现了生日蛋糕。老人们提到此事都很激动,有的老人说是平生第一次这么风光地过生日。每月的“饺子宴”都会通过微信群、直播等网络手段传到在外打工、不能回来的儿女那里,让儿女们也很激动,他们表达心情的方式就是自愿出钱来举办饺子宴。饺子宴每次预算1000多元,刚开始时是由村支书自己出的,很快便变成了在外村民自愿轮流捐资。我们在2020年7月做调查的时候在村委会看到了一张贴在墙上的“饺子宴捐助表”,这个表上的人员名单已经排到了2021年的8月份。
饺子宴的做法与其他乡风文明建设的措施相比,更加契合中国人的家庭本位或伦理本位的社会结构。首先,本来过生日是一家一户的事情,现在全村老人一起给同一个月生日的老人庆生,看似打破了家庭的界限,实际上是将全村变成了一个“大家庭”,是将家的伦理和温情扩展到了村庄层面。其次,当前中国乡村外出务工的人员超过3亿,绝大部分家庭都有成员“不在家”,几乎每个家庭都是不完整的。饺子宴的做法,秉承了中国人“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孟子·滕文公上》)的传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家庭成员不在的缺憾。再者,饺子宴虽然是在村子里举办,但是其传递的家庭温情远不止于村子,而是随着务工的足迹遍布天南海北,将各地的度柴村人的心连在了一起。儿女在外务工,而自己的父母却能够在家热闹过生日,儿女由此生出的感激之情必然流动到村、镇政府,流动到国家。家国之间的通道是在人心中建立起来的,也只有在人心中才能真正建立起来。
度柴村是我们案例村中“激发内生动力”和乡风文明建设的典型。在我们看来,乡风文明建设与“激发内生动力”是相辅相成的。那些懒汉、怪人或是缺少家人的爱,或是缺少乡人的尊重而或主动或被动地陷入孤立、离群索居。农村中还有一些家庭是脱贫政策难以直接覆盖的,我们称之为“隐性贫困”或“社会性贫困”。在农村,父母与儿子分家是常见的,而分家通常是抚育过程的结束和赡养过程的开始。虽然这些家庭分立成几户,但是无论在经济上还是在情感上都像是一个扩大了的家庭(周飞舟,2021)。在实践中,如果儿女不管父母,那么无论是不是分家立户,父母都会陷于实际的贫困。例如毛继发家,儿子在外打工,既不回家又不寄钱,但是按他家两口人的人均收入来算,则从儿子出去打工时就已“脱贫”。相反,如果儿女孝顺,即使分了家,按户计算人均收入,父母收入再低也不会陷入贫困。国家的脱贫攻坚政策只能按照收入计算,即使加上细致的精准识别过程,仍然对这类“隐性贫困”或“社会性贫困”无能为力。相比之下,只有靠提倡家庭本位和伦理本位的乡风文明建设,亲情和尊重顺着家庭、邻居、朋友的人伦脉络推演出来,才能让阳光照耀到政策难以覆盖的角落。
度柴村的案例展现了脱贫攻坚中贫困户的另外一些类型。我们和第二节的讨论结合在一起,可以将贫困户分成五类,列成表1。
与一般的分类法不同,这是根据脱贫和帮扶的困难程度进行划分的。第一类“外出务工型”贫困户占比最多,脱贫相对容易,只要国家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到位,他们就可以“一人打工、全家脱贫”。第二类“本地就业型”是本文在乡村产业部分讨论的重点人群。这类贫困户要依靠本地“带贫性”强的产业发展增加收入而脱贫,产业“对接”是关键。第三类“政策兜底型”的农户通常无劳动能力,主要依靠政府的各种政策性收入。对于这类农户,需要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落实。第四类“动力不足型”是脱贫攻坚战中最困难的部分,需要驻村帮扶干部和本村居民的“真心”帮扶,以激发出他们的内生动力。第五类“隐性贫困型”则是因为家庭关系不好造成的生活困境,很难通过政策解决问题,只有靠文明乡风和家庭伦理建设才能慢慢改善。
对于后面四类贫困现象,要做到对症下药,做到药到病除,只靠政策是不够的,还必须有用心之人,越困难的类型越需要用心。作为一场史无前例的伟大战役,其核心力量和战斗队伍是全国300多万名第一书记、驻村干部以及几百万的乡镇干部和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由驻村第一书记和其他驻村干部组成,一般一驻三年。驻村第一书记来自政府的各个层级和各个部门,除了中央机关、部委、企事业单位等直接负责的地区派驻第一书记外,省、市、县也仿照此模式派驻第一书记。全国的贫困县、贫困村都有相应的帮扶单位(邓燕华等,2020)。就国家与农民关系的角度而言,驻村工作队处于战役的“一线”,他们实际上就是“国家”的代表,他们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对于国家与农民关系的影响是巨大的。
湖南省桑植县的华苑村是我们在2018年调查过的村庄。这个村庄地处高寒山区,耕地面积少,交通不便,贫困发生率27%。这个村的脱贫除了依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之外,发展的是以政府补贴为主的散户经营产业,包括优质稻、大棚蔬菜、水果和养殖业,类似于“菜单式扶贫”。这个村的对口帮扶单位是张家界市委办公室,市委办53名干部对华苑村63户贫困户展开结对帮扶,这些干部被要求每个月至少要到贫困户家访问一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生活方面的困难。
这种“结对帮扶”是脱贫攻坚中的一种常见的帮扶形式,也很有代表性。这种帮扶确有“形式主义”之嫌,因为“结对”是官方指派,“家访”又是硬性要求,其中不乏送钱、送物的“应付”举动。但是在华苑村的脱贫实践中,村民讲了许多这种“结对帮扶”的事迹,我们将其称为“关系帮扶”。
“关系帮扶”是指帮扶干部与农民认识之后,会利用自己的社会关系帮农民办事情。村里有个贫困户闫老六腿部有残疾,他的一个夙愿就是想办个残疾证。但是作为边远贫困村的村民,他完全搞不清怎么才能办成这件事。他的结对干部——市委办秘书科的李晓静带着闫老六去了市里,她最熟悉相关的情况和人事,结果跑了一天,就把残疾证办了下来,这成为闫老六津津乐道的美事。驻村工作队的队长许文强已经驻村一年半,他的女儿第二年要高考,所以他一直要求调回,但是得不到批准,对此颇有牢骚。但是我们从村民的访谈中了解到,许文强是一名优秀的帮扶干部。他的两户帮扶对象:一户是一位孤寡老人,他耐心地帮老人恢复了生活的勇气;另外一户户主叫张大进,42岁,腿部残疾,妻子在镇上租房子陪两个孩子读书,男孩17岁,女孩12岁且患有紫癜性肾炎,家庭负担沉重。许文强不断利用自己的社会关系给女孩找医院和医生,还利用社会关系帮助孩子母亲在镇上找活干,为这一家带来生活的希望。用许文强自己的话来说,自己愿不愿意驻村是一回事,但是帮扶是另一回事。他强调说,无论是谁,看到那个“紫癜女孩”和她家里的样子时,都会动“真心”,所以帮扶是“真心帮扶”。
许文强的话道出了波澜壮阔的脱贫攻坚战中深沉细微的人心基础。在调研中,我们会看到许多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做法,驻村工作队和贫困户都在走形式应付对方或者应付上级的检查,但这不能代表脱贫攻坚战的本意和本质。一个帮扶队员的“真心”基于恻隐,人皆有之,与他应付上级并不矛盾。关键是脱贫攻坚的政策和实践给了这种恻隐之心以发扬光大的机会。这种“真心”,动于俄顷,辨于针芥,但是蕴含的力量却如同大江大河,浩浩不可阻挡。
四、余论:“家国一体”与乡村振兴
脱贫攻坚中展现的国家与农民关系既非剥夺与抗争的关系,亦非博弈与互动的关系,甚至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扶持”的关系。政治经济学中将政府行为理解为“扶持之手”的观点,本质上仍然是利益主体博弈的视角,扶持是为了长远的收益,如对地方政府“放水养鱼”“养鸡下蛋”的行为分析。但脱贫攻坚针对最贫穷弱势的农民群体的所作所为,显然需要更深入的理解和解释。我们在持续的实地调研中逐渐感受到国家与农民关系的深层意涵。我们发现,无论是在本地产业的培育过程中,还是在激发内生动力、建设乡风文明的过程中,国家大量的财力、物力和人力并没有以“现代化”的资本逻辑和效率逻辑去荡平村庄原来的社会结构,而是小心翼翼地与农民以家庭为核心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对接”。就生产而言,无论是高投入、组织化的规模产业,还是多种类、小补贴的“菜单式”扶贫,农民始终是经营的主体,家庭始终是经营的单位;就生活而言,无论是母老子幼、病残满屋的大家庭,还是妻离子散、鳏寡孤独的小家庭,帮扶干部总是以家人的姿态出现,帮助农民点燃的是家庭生活的希望之火。这一定不仅仅是经济和政治运行逻辑的产物,而是更具备历史和社会的必然性。如果我们非要把国家和农民看作不同的利益主体的话,那么这两个利益主体能够成功“对接”,也是中国家庭本位、伦理本位的社会文化起作用的结果。或者说,“家”提供了国家和农民“对接”的通道。
在这个特别的通道中,国家以助民富民为手段,确立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帮助小家实现温饱小康,呼唤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农民受到来自国家,尤其是来自驻村工作队员的真心帮扶,就会把国家当作“扩大的家”。因为他们接受的帮扶不是来自于亲戚朋友和社会组织,而是来自代表国家的人,或者说是“具象化的国家”代表,农民被唤起的动力必然不止于自己的家庭,而是会推己及人,爱家爱国,形成国家与农民彼此呼应的关系。我们案例中的那些贫困农民,包括毛继发、刘瑞生、闫老六、张大进他们各有各的不幸,但是张东丽、李晓静、许文强这些人唤起了他们生活的动力和希望,他们对美好家庭生活的追求就是对国家的响应和回报,对于这些农民来说,没有国就没有家,而爱家就是爱国。
国家扶持农民、“唤起”农民,立国为家,而农民也会由响应国家到热爱国家,化家为国,这是脱贫攻坚中显示出来的国家与农民关系非常独特的一面,我们可以称之为“家国一体”的关系。国家力量在下沉农村的时候不但没有摧毁乡村家庭本位的社会结构,而且赋予了这种社会结构以澎湃的动力,这种动力也是乡村振兴的关键之所在。
脱贫攻坚之后,与之衔接的是乡村振兴。乡村振兴针对快速城市化过程中不断空心化、空壳化的乡村地区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以达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目标,这显然也不是简单的“扶持”,而是需要以“家国一体”的新视角予以总体的理解和观察。
对脱贫攻坚中国家与农民关系的研究启发我们,乡村振兴一定会体现“家国一体”的中国特色,开辟一条前所未有的社会主义道路。中国能在这样一条道路上既快又稳地前行,是因为这个目标符合中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种向往以“家”为基础,保证了国家的繁荣和稳定。社会学前辈费孝通先生在1996年民工潮刚刚兴起的时候说过一番话,他已经洞察到“家”在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所起的双重作用,我们引用此段文字作为本文的结尾。
这几年大家看到巨大的民工潮,几千万的民工从内地涌向沿海比较繁荣的城市,这也是创纪录的人口流动,很多人很担心。但是至今没有引起混乱,那是外国人难于想象的。我曾推敲这个原因。我看到了一个稳定的因素,那就是在新兴城市打工的民工,每人几乎都有一个家在内地。他们得到工资后除了生活必需的开销之外,定期的寄回家去,过年过节有可能的就回家去待上几天。如果城市里找不到工,如果停工了他们有家可回。有工做,心里踏实,工停了也不用着慌。我过去没有理会到农村里的承包责任制在新兴的城市也会有这样强大的安定民工的力量。换一句话说,我没有估计到农村现行的制度是建设现代都市的支持。我们不就是摸着农村里有家可归的石头在渡工业现代化的河么?(费孝通,2009/1996:285)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北京大学中国社会与发展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徐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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